本建设项目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4〕206号)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河南铁建投周口疏港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由企业自筹,资本金以外使用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铁建投周口疏港铁路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
2.1 项目名称: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第一批甲供设备(电力、站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2.3项目概况: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川汇区境内,线路自漯阜铁路黄寨站接轨,向东南延伸至周口中心港区,设周口港站及范营、小集两个作业区,线公里。本次招标主要涉及专用线段(含小集作业区装卸场)相关甲供设备。
2.4.1 包件DL-01电力设备的采购、制造、检验(含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抽样检验)、组装、包装、装卸运输、保险、到货验收及交接、技术资料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2 包件ZC-01站场设备的采购、制造、检验及试验、组装、包装、装卸运输、保险、到货验收及交接、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服务、培训、现场试车、验收移交、伴随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5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包件编号分别为DL-01,ZC-01。
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情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
③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1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1市场主体(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4日凭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2(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解密(投标人如在交易买卖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投标产品(10kV高压开关柜、10kV隔离开关柜、高压电缆分接箱、箱式变电站800kVA、干式变压器SCB18-500kVA、无功自动补偿装置、电力监控终端)须具有有效的通过CMA认证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投标产品(10kV高压开关柜、10kV隔离开关柜、高压电缆分接箱、箱式变电站800kVA、干式变压器SCB18-500kVA、无功自动补偿装置、电力监控终端)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扫描件】
合同签订30日后开始交货,具体分批交货时间、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全部设备应于本工程开通运营结束前交付完毕。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为所投产品(门式起重机)的制造商,此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同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包含:门式起重机(B))、《特定种类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特定种类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须覆盖40.5t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20t门式起重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40.5t及以上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与业绩对应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部门出示的特定种类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证书扫描件】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开始交货,具体分批交货时间、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全部设备应于本工程开通运营结束前交付完毕。